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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時期是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形成的關鍵期。青少年怎樣培養法治意識,提升法治素養,在陽光下茁壯成長,是全社會面臨的共同課題。10月24日,河南廣播電視臺大象新聞《對話民生》邀請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魯建學,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副處長連欣,省司法廳律師工作處副處長苗理想做客直播間,共同探討司法行政機關如何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長。
△培養法治意識
為青少年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青少年法治教育事關國家未來。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不僅要培養青少年成為有知識、有技術、有文化的一代,還要培養他們具備法律意識、法律思維和依法行事的能力,養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思維習慣和行為方式。
魯建學介紹,青少年階段是人成長成才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心智逐漸健全,但是價值觀塑造尚未成形,情感心理尚未成熟,最需要精心引導、培養他們的法治意識,使青少年在增長知識、增長才干的同時,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增強紀律觀念和規則意識,從而更健康、更全面地成長。
△聚合普法力量
提升青少年法治素養
連欣介紹,省司法行政部門依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加強制度建設,落實基礎工作。聯合省教育廳將每年4月的第三周定為“全省教育系統法治教育宣傳周”,在全省各類各級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引導師生人人知法、人人守法,切實提升師生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帶領省實驗小學的孩子們走進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開展模擬法庭等活動;配齊配強法治副校長,目前全省中小學校已經全部配備法治副校長。不少地市還創新方法,如新鄉市委依法治市辦從公檢法司單位中選配“法治副校長”人才庫,駐馬店市、縣(區)統一選聘2350多名優秀警官、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行政人員、律師擔任全市中小學法治副校長,“五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司法局局長、律師協會會長)全部擔任法治副校長。
△校園欺凌違規違法 各方均應“零容忍”
2021年9月1日生效實施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學校保護”一章所有規定都提出了具體落實的要求。特別是就社會高度關注的學生欺凌和校園性侵害等問題,制定了“專項保護”一章進行明確。明確學生欺凌的行為表現,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凌行為。
如果校園欺凌發生在自己身上,要怎么辦?苗理想建議,首先,要盡量避免和施暴者發生直接的肢體沖突,采取迂回戰術,盡可能拖延時間,必要時向身邊人呼救求助,盡快脫身。如果實在不能避開,要保持沉著冷靜,氣勢上不能軟弱;其次,在欺凌發生后,不要回避,要第一時間尋求父母和老師的幫助,告訴他們施暴者是誰、做了什么,對自己造成了怎樣的困擾。要懂得向父母傾訴,記住“父母永遠是你最值得信賴的人”;最后,要整理好情緒,多與自己信任的人積極交流,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學習和個人情緒管理上,堅定信念,挺直腰桿,增加自己的底氣。
苗理想表示,作為家長,要對孩子多一些關心,多關注孩子的身體和情緒變化。在教育孩子與人為善的同時,告訴孩子自尊自強同樣重要,在受欺負時要大聲地將對方的欺凌行為說出來;作為老師,要將“欺凌是一種違規違法行為,是決不允許存在的”作為管理原則,讓受傷害的孩子敢于訴說。
△學校如未盡到管理職責 需承擔法律責任
校園欺凌,會造成受欺凌者產生學習困難、厭學、逃學等行為,嚴重的將影響其身心健康和未來成長。對施暴者來說,其身心無法進入良性循環發展,易誤入歧途、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影響終生。對學校來說,將會影響正常教學計劃安排,損害校園聲譽,導致學校與家長之間出現信任危機。
苗理想介紹,校園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權益,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由于實施欺凌的學生多數都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校如果未盡到管理職責,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學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規定,第三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多形式精準普法 讓法治理念“走心”更“入心”
魯建學表示,省司法行政機關將繼續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的落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各個階段,在開學第一課、班會、隊會、社會實踐、開學(畢業)典禮、升旗儀式等活動中融入法治教育內容,探索推廣模擬法庭、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情景劇展演等“趣味普法”,打造青少年普法品牌。發揮法治副校長護航作用,積極搭建師生法治學習和法治實踐平臺,教育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生遵紀守法,提升法治素養。擦亮我省“卓越杯”法治辯論賽品牌底色,持續組織好第七屆“卓越杯”大學生法治辯論賽。扎實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發揮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推廣法治實踐教學和案例教學。